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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美國人的邏輯,感覺是在無理取鬧 [打印本頁]

作者: 邪教徒    時間: 2018-3-19 12:48 AM     標題: 美國人的邏輯,感覺是在無理取鬧

本帖最後由 邪教徒 於 2018-3-19 12:51 AM 編輯

這是我鄰居告訴我的(雖然不知道是真是假)他有一個親戚王先生是公務人員,在行政院工作
最近,他碰到一個美國人,日前投訴說,說因為火力發電,讓他老公(老公是台灣人)罹患了肺癌,要政府負責,
可是後來才發現,他老公(今年81歲)打從15歲就開始吸煙,吸到75歲才戒煙,所以王先生說他老公會罹患肺癌,跟吸煙又很大的關係
想不到,他又說,要投訴菸酒公賣局,因為早期菸酒公賣局沒有註明“抽煙會罹患肺癌”的標語,導致他老公罹患肺癌,要政府拿健康捐的錢幫助他老公

王先生後來當然是沒有理會這個美國人了
可是他後來查到
在美國,的確有發生,因為菸商沒有標語抽煙會罹患肺癌,結果民眾抽煙抽到肺癌告菸商

有民眾在速食店喝咖啡躺到嘴巴,告速食店沒有表示咖啡會燙口……
有民眾因為吃麥X勞吃到身材走樣,然後告麥X勞沒有告知消費者吃了會身材走樣

感覺幸好這裡是台灣,不然政府每天賠錢就好了


作者: lauhihi2002    時間: 2018-3-19 12: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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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帥帥的哥哥    時間: 2018-3-19 01:07 AM

美國就是能告就告的國家

說錯一句話都可能讓你賠到死
作者: hdoggo78    時間: 2018-3-19 01:26 AM

美國人能告就告
人那麼多  一堆人想鑽法律漏洞
能過就賺到了

矽谷群蝦傳就有一集這樣
最後付專利費打發了事
比律師費還便宜許多
作者: powpowba    時間: 2018-3-19 01:35 AM

過度自由民主開方的國家就會有類似的問題發生
作者: andy0918091009    時間: 2018-3-19 01:48 AM

這就是過度民主過渡自由阿
自己選擇的要自己負責
作者: memelan    時間: 2018-3-19 02:00 AM

又是親戚格式文
很多美國人的法律訴訟是笑話,一堆美國產品的警語,你會覺得這家公司是腦子有問題嗎

至於那句感覺幸好這裡是台灣,我反而覺得臺灣的司法才是甚麼鬼東西,光是一堆讀法律的就是一堆垃圾尤其是常上媒體的那些,標準的先有結論再來找理由合理化,臺灣社會對現在憑法理的司法判決還比不上古代清官憑自身法感的判決
作者: guanyuzhangfei    時間: 2018-3-19 02: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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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CRFVLUCK    時間: 2018-3-19 04:54 AM

那是因為他們太閒時間太多  在台灣你連去法院都不會想去

還有就是律師的制度 台灣律師問兩句話就跟你要3~4千

外國應該就免費了
作者: ku8877    時間: 2018-3-19 05: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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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9898q    時間: 2018-3-19 08:06 AM

這就是社會
各種人都有
所以一定要處處提防
不然遇到了就慘了
作者: turt411    時間: 2018-3-19 08:09 AM

我認為是 "警語很重要!"
因為必要的提醒,可以讓人知道自己即將面對的危險~
然後~在知道的情況下~
還願意去嘗試,那麼得到了後果,就是屬於自己要去承擔~
可是!
如果沒有警告有相關問題產生~
或著是技巧性隱瞞
我覺得是不可取的態度~
很多事情都是有好有壞~
政府更應該要做好這一個環節~

像我在其他國家,甚至還會看到,所有食品上面會標示內含有的 可能引起過敏的物質
這些標示,也是讓人可以注意到並且避免~

標示的越清楚,我相信會對大家生活越有保護喔~
當然前提是,自己也懂得去關注~
作者: 幻夢一場    時間: 2018-3-19 08:25 AM

之前在電視節目上看到
有外國朋友在台灣節目聊到
美國似乎什麼鬼東西都能夠告
看到這一篇文看來這是真的...
作者: king515151    時間: 2018-3-19 08:30 AM

一樣米養百樣人,很多人都是無理取鬧!
作者: RogerHse    時間: 2018-3-19 08:49 AM

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文化與不同的法治,也會有不同的認知,任何事都沒有絕對的對,也沒有對的錯,但是我想討論這樣子有一點國際性的議題並且是去評論對與錯,是否有一點不合適?

對美國一般習慣而言,任何的東西有什麼影響,有什麼風險、有什麼壞處都是需要明確條列出來的,也就是說,你沒有標示出的來就表示是可以使用沒有影響的。
舉個例子好了:如果電視的手冊沒有標示看久了會影響視力,而有人因為長時間觀賞電視影響了視力,那消費者便可向造製商進行提告。

作者: 口內漿爆    時間: 2018-3-19 08:51 AM

唉,國情不同,投訴狀況也不同,隨他去
作者: greatworld11    時間: 2018-3-19 09:03 AM

我倒覺得美國這樣
對消費者的權益才是有保障
你看台灣...
餵你吃餿水油..回收油...那些人現在還不是過的爽爽的
酒後開車撞到人也不痛不癢
應該要從立法開始...嚴謹的立法
不過酒駕最多的好像都是他們這些政客相關的人士...
作者: 地滅    時間: 2018-3-19 09:22 AM

這些都不是重點巴 重點是 81歲了
是想要凹錢的巴
作者: franceparis    時間: 2018-3-19 09:58 AM

美國人很講人權

大大說的~吃速食怒告速食餐廳我也有聽過

我們的邏輯是可以不吃~自己選擇

美國人的邏輯是為何這樣的公司可以繼續開~認為供應的人有問題

就像現在他們上街要求政府重視槍枝氾濫的問題

因為美國本身就是武器製造大國~就好像商品一樣

背後就有大公司再撐腰

還明文規定說~人擁有武器自衛權~因此擁槍是合法的~在一些國家槍枝都地下化

我覺得在他們國家當警察~生命受到威脅比很多國家高出很多

他們警察說~不是我們要這樣兇~因為真的會被幹掉~這是我朋友留學美國跟我講的

因此在美國被警察攔的時候~真的要乖點~他們擁有開槍的權利

甚至校園槍擊案件發生後~因為沒有錢請保全~甚至有的老師希望擁有自衛槍枝

他們認為現在沒有辦法的話~擁有武器~保護自已就是最好的辦法

甚至美國的個性就是~捍衛自由與民主~拳頭就要比別人大~這點我可以理解

邏輯思不同吧


作者: spl85343575    時間: 2018-3-19 10:45 AM

美國比台灣好的地方在它們的法官是真正的獨立判決,不畏權勢也不會去迎合輿論,不像台灣的法官只會審藍不判綠,不然就是看霉體判案...
作者: stvken5221    時間: 2018-3-19 10:57 AM

每個國家有不同的風俗民情 歐美國家注重自己本身的權益然而挺身捍衛 相對於台灣甚至亞洲地區奴性太強 到處都是威權政府國家

作者: yuctchi    時間: 2018-3-19 11:00 AM

之前還有聽過某車商(好像是在英國)的使用說明中要註明不能邊開車邊泡咖啡,原因是之前有一位婦人邊開車邊泡咖啡而車禍,但是他告車商,汽車使用說明裡沒提醒不能泡咖啡,而且還告贏了......
作者: lin71_2000    時間: 2018-3-19 11:01 AM

不意外 美國大概是全世界最能告的國家了 什麼狗屁倒遭的事情都能告 反正告贏就會有錢拿囉
作者: 綠豆沙    時間: 2018-3-19 11:43 AM

可是像這種  不是很多都不理嗎
作者: s212224236    時間: 2018-3-19 11: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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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al19792001    時間: 2018-3-19 03:05 PM

你該不會認為先進國家就沒有白吃智障?
你該不會認為先進國家就沒有無極限三寶?

作者: a22738114    時間: 2018-3-19 03:24 PM

應該每一個國家都會有這種人,別跟這種人往來就好
作者: dutcher    時間: 2018-3-19 03:26 PM

國情文化不同...有時會覺得匪夷所思...
這種案子台灣沒有律師會接手啦@@


作者: chenbai8787    時間: 2018-3-19 03:32 PM

這真的很無理取鬧,其實用常理想那些標語可有可無,那些人還真把方便當隨便用這理由來告人
挺過分的!
作者: kks60000    時間: 2018-3-19 03:35 PM

美國怪人也是一堆阿 !!!   無須理會 ~  
作者: RAMER    時間: 2018-3-19 07:12 PM

美國..是自由國家
他想告人就可以告..
能不能成功又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vckk134    時間: 2018-3-19 07:18 PM

我聽說過一個  小偷去別人家里偷東西
從屋頂掉下來了 要告那家人屋頂不安全什麼的
竟然成功了還有賠償
這就是美國
作者: ji31j4g4q    時間: 2018-3-19 07:33 PM

美國人常識很差,
超過一半的美國人,不知道北韓在哪!!
以為泰國就是中國~
作者: hottainan88    時間: 2018-3-19 07:37 PM

美國人的邏輯當然跟我們不一樣,
國情不同麻,
但是美國的法官不像我們的法官,
我們法官摸奶無罪在美國可能被告死。
作者: s18583    時間: 2018-3-19 07:58 PM

美國人就是這樣,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反正賠的錢又不是自己口袋的錢。
作者: 522234    時間: 2018-3-19 08:07 PM

註明了他還是繼續抽,所以真要負責應該也只需要沒標註那幾年,之後標了還抽是他自己的決定
不過咖啡很燙那個真的有點誇張了,拿手上和接近臉時總有感覺到熱度吧....
作者: zip123456    時間: 2018-3-19 09:35 PM

他還在美國觀念  我的天啊
在台灣誰鳥這個神經質
作者: naposin123    時間: 2018-3-20 04:22 PM

原則上立場不同想法自然不同
作者: kzh314    時間: 2018-3-20 04:44 PM

這比較像是網路笑話的以訛傳訛
雖然美國愛告人似乎是真的
甚至靠告大型企業獲得鉅款的也時有所聞

作者: believe7530    時間: 2018-3-20 06:14 PM

個人覺得現在台灣也沒好到哪去呀哈哈哈
作者: ranger00    時間: 2018-3-20 07:17 PM

這種一看就是要來勾錢的,理她做啥,冷處理她以後就不鬧了
作者: news80    時間: 2018-3-20 09:28 PM

這位美國人要舉證火力發電廠與抽煙,是與他的病有因果關係
作者: 21000123    時間: 2018-3-21 03:15 AM

美國人 他們的人權觀念很強

只要跟政府互告 原則上都是民眾會贏


作者: a35543122    時間: 2018-3-21 01:10 PM

凡事都要小心行事
什麼人都有
作者: honan4108    時間: 2018-3-21 01:17 PM

美國好像真的事這樣,之前蘋果手機自動降頻變慢沒有告知使用者,不是很多美國使用蘋果手機的人聯合去告蘋果,才導致蘋果在後來版本可以自己控制降頻。
作者: zzzznight    時間: 2018-3-21 05:33 PM

大多數的人都是活的不明不白的.
作者: zxc091987    時間: 2018-3-21 09:23 PM

我覺得不能說是無理取鬧  就是國情不同 而她也沒有去了解台灣的法律而已
作者: ms0386374    時間: 2018-3-23 11:56 AM

台灣人 無理取鬧的也不少

像是之前要拆掉信號台

後來又要裝回去
作者: K9999VSK    時間: 2018-3-23 09:25 PM

我覺得很多時候都是自己的問題的說
作者: perez07    時間: 2018-5-9 08:45 PM

真的有些聽起來不太合理耶
作者: adonmay    時間: 2018-5-9 09:27 PM

民眾的邏輯或許是

但美國的法官可不是在開玩笑

光是判決部分屌打一堆台灣恐龍

而且他們還有陪審團制

知道為什麼台灣不敢引進嗎?

這樣就沒辦法一手遮天了啊
作者: A普拉斯    時間: 2018-5-11 01:20 PM

這件事讓我聯想到另外的事
食安問題,在美國應該沒有人敢僥倖用危險物品當食物
因為被發現就會賠到破產,關到死
但是台灣塑化劑,食用油混油風波,毒澱粉等等
每一個都是大事化小,輕判結束
作者: 應許    時間: 2018-5-11 01:35 PM

這跟甚麼人種應該沒有甚麼關係 單純是個人的問題

作者: polk923    時間: 2018-5-11 02:11 PM

那是因為他們太閒時間太多  在台灣你連去法院都不會想去,吃飽太閒
作者: bunbuntam    時間: 2018-5-11 02:54 PM

你現在才知道?我住在加拿大早就知道了
作者: kai76912    時間: 2018-5-11 03:56 PM

美國人打官司好像很習以為常~~
反之台灣則盡量避免~~
但台灣恐龍法官一定比較多
作者: shadan7255    時間: 2018-5-11 05:21 PM

那些案例都是極少數懲罰性賠償的判決,通常一兩次用來對企業殺雞儆猴用的,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能賺這筆錢。
作者: a11103nise    時間: 2018-7-1 09:47 PM

聽起來可信度蠻高的.他們的思維確實是這樣的
作者: xk50791gs    時間: 2018-7-1 10:41 PM

有聽過這樣類似的例子
在美國微波爐使用要明確標明
不可將寵物放置爐內做烘乾使用
因為有人有告贏過
不知道真的還假的

不過這也顯示美國對於產品的使用相關危害很重視

作者: supra0000    時間: 2018-7-1 11:28 PM

美國人真的很像台灣的大媽 只會無理取鬧
作者: a9350399    時間: 2018-7-2 12:21 AM

每個國家的邏輯思考都不一樣吧
作者: waltz342    時間: 2018-7-2 01: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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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d57789    時間: 2018-7-2 02:36 AM

主要還是文化,制度的不一樣。在美國,幾乎隨便什麼事都可以告別人,但是法律上通常是在維護被告方,還有陪審團的存在,法官的存在是在於審查審理案子進行過程,分辨有關聯與無關聯的證據,還有是否符合法律,再根據陪審團的決定進行宣告案子的輸贏。通常以個案子都會審很久,要超過半年或一年。
作者: upstwtsg    時間: 2018-7-2 03:05 AM

美國人真的是能告就告, 習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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